
湖北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当事人无罪释放
2022-11-03 23:11:59 来源:
2019年8月20日凌晨5时许,武汉市某某区创业二路段发生一起恶性殴打致人死亡案件,两名被害人在路上被人拦路用铁管殴打,一死一伤。此案在当地备受关注,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于2019年8月25日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由刑事拘留金某,其他多名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被刑事拘留。几天后,公安机关宣布侦破“8.20”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其向社会发布的通稿中认为是金某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行凶,金某是首犯。
多家媒体均对此案作了报道,并将金某报道为雇凶之人,其它媒体也对此案做了不同程度的新闻报道。
二、承办过程
2019年9月,金某的亲属委托律师为金某提供辩护。受托后,律师一方面会见金某,另一方面立即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此案的信息;下午,向市公安局递交律师意见书,就金某是否具有犯罪动机、金某与被害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金某参与犯罪等问题提出了律师意见,提请公安局在考虑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和认定案件事实时审慎执法;再次会见并会见金某。
9月26日在得知公安局呈捕后,律师立即向检察院递交律师意见书,请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规定依法讯问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核实相关问题;审慎审查证明金某参与犯罪的证据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孤证不能定案”的情形,并着重就证据是否满足逮捕的证据条件提出意见,指出批准逮捕金某要审慎,建议不予批捕。
三、案件结果
法律意见得到检察院采纳,检察院于2019年9月27日决定不批准逮捕,金某同日得以取保候审。2019年9月份,经过律师与市公安局的有效沟通,市公安局于9月26日决定解除金某的取保候审,金某至此获得完全的自由。
四、办案总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等工作,经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不批捕逮捕,意见一旦被采纳,检察院将会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将在押的当事人释放。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正是通过申请不批准逮捕的工作,维护了当事人金某的合法权益。
- 大家都在看

组织卖淫案中从犯的精准辩护案情简介本案系一起涉及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团伙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