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网

xiaoyou298.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应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辩护词

2022-01-05 23:12:52 来源:


应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应某某父亲的委托,并征被告人应某某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应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数次会见了被告人,仔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并出庭了今天的庭审活动,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了解,现根据庭审查明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应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故对被告人应某某的量刑进行辩护。

 

第一,被告人应某某属于从犯。被告人应某某在案发当月即2019年3月才应聘到该处上班,上班后系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及被告人叶某某安排,跟着学习工作流程,虽然参与了协助组织卖淫活动,但在协助组织卖淫罪中,被告人应某某所起作用明显小于案被告人李某某及被告人叶某某,属于从犯。

第二,被告人应某某的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一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短,应某某工作不到十天时间即被抓获;二是被告人应某某未获取非法利益。

 

第三,被告人应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从侦查阶段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应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当庭认罪、悔罪,但其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请法庭给予其重新改过的机会。

 

第四,被告人应某某是初犯。被告人应某某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完全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认识性不强,社会阅历不深等造成,该情节虽非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但确系司法实践中酌定从轻量刑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

 

综上,被告人应某某属于从犯,并且当庭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故请法庭对应某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予以采纳。

 

 

 

辩护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小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


大家都在看

组织卖淫案中从犯的精准辩护

组织卖淫案中从犯的精准辩护案情简介本案系一起涉及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团伙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